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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宝玉石协会 关于"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"荣誉称号认定实施办法(试行)
根据新宝协(2005)02号文件的精神,结合新疆当前的实际情况,并借鉴中国宝协和兄弟省区宝协的经验,经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(试行)。 一、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是新疆玉雕行业内技术、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。 二、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的认定范围为全自治区从事玉雕工艺的专业技艺人员。 三、新疆宝玉石协会是新疆玉雕大师,玉雕师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。 四、申请荣誉称号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玉雕大师 1、必须是新疆宝玉石协会的会员。 2、爱岗敬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3、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20年;同时具备玉石选料、雕刻构思创作、设计、制作加工及绘制文稿能力;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创新意识;对于少数有突出才艺者,可放宽从业年限、破格认定。 4、具有培养年轻的玉雕艺人(带徒弟)的能力。 5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其作品有自己特有的风格,在有影响的行业评比中获奖。 (二)玉雕师 1、必须是新疆宝玉石协会的会员。 2、爱岗敬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3、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满10年;能独立完成玉雕艺术作品的构思设计、制作加工及绘制文稿。 4、玉雕作品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,在行业评比中受到好评。 五、申报及推荐程序 1、申报者填写申报表。 2、申报者所在单位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。 3、个人申报者(指个人从事玉雕工作的人员),推荐意见由本会玉石专业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。 六、认定程序 1、确定候选人(即领取申报表的名单)。 2、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。 3、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并公示。 4、确定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布。 5、颁发荣誉证书。 七、认定办法 1、由新疆宝协"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"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认定评审组,负责认定工作。 2、由新疆宝协根据个人申请材料,发放申报表。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资料: (1)"新疆玉雕大师(玉雕师)"荣誉称号申报表。 (2)个人业绩、成果材料及学历、职称、获奖证明复印件。 (3)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。 (4)反映申报人近期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3张(要求装订成册,纸张规格为A4,既21×29.6cm). 3、由"认定评审组"对申报人的作品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,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并予公示,公示期10天。 4、在综合公示反馈意见后,由"认定评审组"最终审定获荣誉称号者的名单,报"认定领导小组"批准,并予以公布。 5、由新疆宝玉石协会颁发"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"荣誉称号证书。 八、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是荣誉称号,对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,骗取荣誉称号者,经核实,由新疆宝协撤消其荣誉称号,收回荣誉证书;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。 九、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原则上两年认定一次。当中国宝协认定"中国玉石雕刻大师",将从新疆玉雕大师中推荐。 十、为督促获得"新疆玉雕大师、玉雕师"荣誉称号者继续上进,要求在每年的和田玉玉雕精品展示会上,必须有作品参展,三年无作品参展者将考虑降级认定。 十一、 本办法由新疆宝玉石协会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将不断补充、修订、完善。
新疆宝玉石协会 2005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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